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兑现信用卡,不仅危害发卡银行、信用卡用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而且对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有重大影响。具体危害如下:
1.宏观方面
(1)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在现金流出行为潜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主体变相从事银行卡现金流出等业务,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了国家金融宏观监管。
(2)为不正当资金流入市场创造可能,为洗钱等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持卡人可以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套现为洗钱手段,进行虚假交易,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大量非法现金转化为合法银行存款,形式合法化。
(3)限制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不抑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的现象,银行可能会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最终限制电子商务的发展。
2.微观方面
(1)对于发卡银行,借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银行不能获得现金费用,通过高现金费用和透支利息防止透支风险机制不能发挥其功能,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在一定的无息期间使用现金。即使是一些信用卡持卡人的多卡循环套现,每张卡都会及时偿还贷款,享受免费午餐
(2)对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卡现金用户,现金成功实现,容易放松资金使用规划,银行现金作为自有资金,如果到期不能还款,需要承担高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不良还款信用记录。就像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一样*通常指:事实上,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现金,现金风险大于离线,因为在线监控系统更完善,档案记录更清晰,更容易发现和处理,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可能会在银行留下污点记录。对有兴趣做生意的创业者来说,这是非常不利的,对个人来说,节省一点成本,其意义也很小。”
套现
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遵守的主要规则:
1.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营业执照》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批准范围以外的业务。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营业执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变相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2.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资金或者委托其他支付机构办理。
3.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储备应与自有资金分户管理,并必须全额存入符合要求的储备银行。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储备,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储备,不得以客户储备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办理现金提取。实收货币资本与客户储备日平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4.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认真落实客户实名制度,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信息,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支付机构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使用其支付业务实施非法犯罪活动,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按照可疑交易或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