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支付工具管理部主任谭静辉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将发布《关于银行卡收款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明确审查外包机构资质,控制外包服务范围,加强商户检查,加强外包服务风险管理。
事实上,《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是2013年《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一个补充。
虽然《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收单机构应独立完成商户资格审查、验收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等七项工作。但实际上,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一些收单机构急于增加数量,提高交易规模,扩大份额,失去商户管理责任,忽视监管规定,允许外包机构违法行为,甚至为其提供便利。这导致大量虚假商家应用商家类别和交易渠道,商家分包等突出问题,加剧银行卡信息泄露、欺诈现金等一系列风险,威胁商家和持卡人的资本安全和信息安全。
谭静辉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研讨会上发表了上述言论。她表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机构,一直在加强对市场混乱的监管。自2014年预售权风险案件以来,一些非法机构得到了处理。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仍将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
据谭静辉介绍,《关于银行卡收据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包括:央行总行和分行加强对收据机构业务行为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严厉处罚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扰乱支付清算市场秩序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处罚有关机构和人员,没收影响支付清算秩序的违法机构的违法所得。
处罚细节包括: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警告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