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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信用卡60%滞纳金引争议 专家呼吁行业立法

引发争议的导火索是2015年11月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被告沙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2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了这份备受法律…

  沉默已久的信用卡滞纳金纠纷再次掀起波澜。

  2015年11月,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起诉被告沙某信用卡纠纷作出判决。

  2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法律界和金融界关注的判决号为高新民初第6730号。

  根据判决,当事人沙某因欠款被告上法庭,银行要求他支付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但最终,法官通过引用宪法论证,否决了银行对滞纳金的主张。

  因此,该案被称为信用卡滞纳金被否决第一案,同时也引起了公众对信用卡滞纳金的再次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由于银行长期处于强势地位,虽然信用卡滞纳金一再受到批评,但人们往往无能为力。本案首次引入宪法论证信用卡滞纳金的明显不公平意义重大。

 

  高利率信用卡滞纳金

 

  仔细阅读判决,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支行信用卡滞纳金年利率超高。

  据了解,沙某与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分行签订的信用卡申请合同主要涉及两项逾期还款协议,即沙某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最低还款金额或完全还款时,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分行可按信用卡透支金额按月收取复利,日利率为万分之五,除透支利息外,滞纳金还需按最低还款金额未偿部分的5%支付。

  这意味着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分行在计算本金、利息和滞纳金时,将早期本金和利息作为本金。本金每月产生5%的滞纳金和5%的日利息;下个月后上个月的滞纳金和利息计入本金,本金每月产生5%的滞纳金和5%的日利息;根据这个循环,没有时间限制或违约滞纳金的上限。

  以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分行利息计算方法计算逾期1000元,第一个月1065元;第二个月1134.23元;……以此类推,1595.44元应在第12个月偿还。此时,原本金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已达595.44元,年利率高达59%。

  法治周末记者还发现,如果下个月的滞纳金和利息被排除在本金之外,每年的滞纳金利率将达到60%。

  信用卡专家董峥告诉《法治周末》,这种高利率远高于最高法规定的民间借贷不超过24%的红线。

  信用卡滞纳金的法律属性是有争议的。然而,如果将信用卡消费理解为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贷款行为,则信用卡滞纳金的年利率远高于私人贷款的24%,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如此高的年利率不排除银行将获利。北京志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到目前为止,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这一利率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值得讨论。最后,法官引用了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规定,否决了银行对滞纳金的主张。

 

  信用卡滞纳金被指明不公平

 

  事实上,沙某某的遭遇并非个案。

  法治周末搜索,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近年来,银行起诉的报道并不少,因为逾期不还钱或忘记还钱而导致滞纳金高。

  根据公开信息,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发布了一份名为《个人消费贷款审判白皮书》的报告,其中指出:案件年平均增长率超过100%。大多数拒绝偿还透支金额的持卡人对还款金额超过消费金额不满意,超过金额的大部分是按日计算的滞纳金。

  那么,银行收取滞纳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颁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额信用额度的行为,按最低还款额和超额信用额度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额费用。

  这也成为信用卡滞纳金合法存在的基础。

  然而,在赵占领公司看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定,但实际上法律效力很低。如果透支信用卡被视为一种贷款行为,则该规定实际上与合同法中包括一些司法解释在内的贷款规定发生冲突。

  虽然滞纳金条款也写在发卡银行发卡条约中,作为合同条款,但由于银行单方面起草,事实上,消费者不能与银行讨价还价,因此,由于内容不公平,明显不公平,应平,应该属于霸王条款,即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刘俊海说。

  与此同时,在董铮看来,信用卡滞纳金长期受到批评的原因是滞纳金的收取没有上限。

  滞纳金的初衷是对不守信的持卡人进行经济惩罚,但这种惩罚应该是有限的。银行在计算滞纳金时,往往以月为周期,进行无限时间积累计算。惩罚没有上限,这有时会导致滞纳金超过持卡人欠的本金甚至很多倍。这种情况已经失去了滞纳金的初衷,成为银行盈利的工具。董峥说。

 

  专家呼吁行业立法

 

  然而,当公众对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分行诉沙的判决鼓掌时,法律人士告诉《法治周末》,成都高新区法院只否决了一起高滞纳金案件,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或改变明显不公平的高信用卡滞纳金的现状。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说:中国是一个实施成文法的国家。滞纳金的法院判决只是个案,很难适用和推广。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律体系,而不是英国和美国法律体系。这两个法律体系的区别之一是,判例是否可以作为判决的参考。保留或取消滞纳金不能取决于法官判决的结果。如果不能在法律层面上规范,那么案件只能说是法官的‘施舍’。董郑也承认。

  那么,如何彻底解决信用卡滞纳金明显不公平的问题呢?

  邱宝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银行业长期存在滞纳金收费过高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修订条款,或者通过公益诉讼的救济手段彻底推翻有关规定的合法性。

  董铮承认,从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随着信用卡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信用卡业务的法律规范确实暴露在制定上。

  特别是在信用卡风险问题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中国信用卡行业的配套法律是一片空白。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关于信用卡的特殊法律。董正说。

  根据公开信息,1993年、1996年、1999年、2011年出台了四版银行卡管理办法。最新版本为2011年《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虽然经过几次修订和发布,内容越来越详细,但只属于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水平不如国家法律。

  刘俊海说:下一步需要加强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信用卡领域的法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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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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