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气氛还没有消散,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旧话题再次进入了人们的视线。在一起涉及信用卡的案件中,一家法院拒绝了一家银行要求支付信用卡滞纳金。换句话说,法院首次从法律上认定信用卡滞纳金是非法的。
在本案中,被告沙某信用卡透支375079.3元未及时偿还,原告中国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偿还上述欠款,并按375079.3元未偿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判决 结果表明,法院拒绝继续征收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法院首次引用宪法论证,并否决了信用卡滞纳金的合法性。
信用卡收费涉及很多问题。一是利息高,计算复利。信用卡拖欠利息的计算标准为年利率的18%,包括对客户的惩罚,但同时计算复利。在这种情况下,375079.3元是在计算本金、利息和滞纳金的基础上获得的,但现在必须在此基础上计算18%的利息和每月5%的滞纳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能否计算复利的批复》指出,银行对信用卡透支利率的规定已经受到惩罚,因此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二是信用卡全额罚息。也就是说,当你的信用卡透支1万元时,你已经归还了999元,因为差额是1元,罚息仍然按1万元的总额计算,这是完全不公平的。虽然一些银行出台了容时容差政策,规定在一定时间和限额内的差额不得罚息,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推翻全额罚息的不平等条约。
法院否决了天价滞纳金。法院的理由是本金每月产生5%的滞纳金和0.05%的日利息。这样,两者的加起来已经达到年利率的78%。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的24%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年利率超过24%的贷款违反了国家有关限制贷款利率的规定。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我们同意法院的判决。滞纳金是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处罚性条款,最终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作为银行和客户,显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所以滞纳金条款根本不适用。如果客户拖欠银行的钱给银行造成了损失,那么根据合同法,只能赔偿违约金。《合同法》第113条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标准,即违约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最多只能是银行贷款的利息。
银行可能会说,这里的违约金是按照双方约定赔偿的。据说这是《信用卡章程》规定的。但银行单方面规定的格式条款完全属于霸王条款,应推倒。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约金过高,……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裁判将违约金调整到对方实际损失的30%以下。
法院认为,一方面,国家限制贷款政策限制私人贷款形成高利润;另一方面,在信用卡贷款领域,利息是私人贷款限制的两倍或几倍。这显然很有可能形成只允许州官放火,不允许人点灯的外在不良观感。因此,本案的判决应促进整个银行业规章制度的调整。正如专家建议的,一是收取高额罚息后不收取滞纳金;第二,即使银行收取滞纳金是为了确保其资产的安全,也应考虑为滞纳金设定上限,如罚息和滞纳金总数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24%。与法律相比,目前的《信用卡章程》显然需要修改。银行还应纠正违反上级法规定的内容,抓住机会抢钱的思维定势。
虽然中国不是一个实例制国家,但从本案的判决可以看出,即使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银行的高滞纳金也可以被推倒,这不仅是本案的示范意义,也是对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和完善的要求。应该说,完全推倒银行的高滞纳金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更多内容请关注专业金融服务平台-必三四网 必三四网还为您提供更多的银行信用卡优惠信息、信用卡指南、信用卡策略,让您更好地使用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