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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滞纳金不具备合法性

虞先生2009年上学时用信用卡透支了6毛钱,6年后即到2015年4月1日为止,逾期产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合计9267.2…

于先生在2009年上学时用信用卡透支60美分,6年后至2015年4月1日,逾期利息1561.72元,滞纳金7547.94元,超限费7.03元,年费150元,消费透支0.6元,总计9267.2元。更糟糕的是,他也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买房计划被推迟。无奈之下,于先生将信用卡所在银行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后,双方最终同意,余先生向银行支付500元,协助余先生取消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系统的不良记录(7月17日《扬子晚报》)。

 

6年前使用信用卡透支60美分,6年后产生的逾期利息和滞纳金近1万元。夸大透支成本,再次证明,除了年费和小账户管理费外,银行业还有其他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透支6美分不被列入黑名单是可以理解的,但利润滚动的逾期利息和高滞纳金不仅突破了社会常识,而且没有法律合法性。

 

滞纳金一般属于执行处罚措施,通常是指行政机关迫使义务人在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政法义务时支付强制性资金,以促进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性行政制度。滞纳金作为立法精神的惩罚手段,必须具有法律性质,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个人和组织无权私下设立。此外,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向违法者收取。收取滞纳金还必须考虑合法性、适当性和必要性。你不能随心所欲地收取。例如,2008年公安部出台的政策限制了交通违章罚款,要求罚款(即滞纳金)总额不得超过罚款金额。历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只规定,拒不改正的违法者可以按原处罚金额连续处罚。为什么银行敢于向只违反合同义务而不设上限的当事人收取利润?逾期按日计罚的利息和滞纳金

 

此外,如果银行在六年内不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也有失职和放水养鱼的嫌疑。债权人应当积极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超过最终还款期限两年的,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法律胜诉权。在实践中,银行通常忽视行使权利,只通过在媒体上公告来表明其履行了追偿义务,不时中断诉讼时效。这样,多年来,很少的透支金额也会积累成巨大的逾期利益和滞纳金。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违约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损失不得要求赔偿。透支期间,未见银行采取止损措施。当透支人处理其他业务时,他知道透支成本巨大,被列入黑名单,这无异于通过放任不诚实行为获得暴利的不当行为。

 

透支信用卡不还款是违约,违约者应付出高昂的代价是合理的。但违法者、违约者的责任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超出社会主体的正常预测。民间借贷,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以上仍无效。同样是市场主体的银行,为什么要在合同中对平等的另一方作出非常不利的规定,排除其合法权利,增加其违约成本。在法治市场经济环境下,银行应放弃计划经济时代繁殖的专横作风,监管机构不愿意盲目,让银行的专横条款一再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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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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