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消费的普通信用卡,通过非法中介的虚拟交易,实际上已经异化为银行现金循环的工具。银行相关人士提醒大多数持卡人:注意防止非法中介机构,做正确使用卡,安全使用卡。
近年来,江苏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发卡机构48家,发卡总额1.8亿张。今年上半年,全省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2.09亿笔,清算金额1584.15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6%和75%。应该说,银行卡已经成为我省最常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与此同时,影响银行卡行业发展的灰色地带正在生成,信用卡的透支消费功能正在非法使用。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调查,一些地方以还信用卡到期款、低息贷款、预付款、紧急资金、信用卡贷款、空卡贷款1-5万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业务。这些中介通过提款、预付款、空卡贷款等形式向持卡人从银行提取现金,并按提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事实上,原本用来消费的信用卡并不是用来消费的,而是成为直接获取银行现金的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交易行为本质上是非法中介向信用卡持卡人本质上都是非法中介向信用卡持卡人高额手续费的非法融资行为。由于信用卡一般有20天到50天的免息期,在此期间提取的现金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这将对正常的信用交易产生影响。恶意透支信用频繁也会积累金融风险。信用卡恶意透支给美国和韩国带来的金融风险已经成为一个教训。
信用卡使用不当造成的危害很多,千万不要小觑。金融监管机构指出,虚拟信用卡消费现金的使用往往用于商业活动或其他用途,伪装增加全社会信贷,这部分资金脱离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和控制,不利于宏观监管政策的实施。同时,由于信用卡套现没有真正的交易基础,发卡银行将承担巨大的风险负担。
信用卡套现也会直接危及持卡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