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一名 80后大学生为了买房结婚,在老家有面子,有预谋地申请银行当业务员,与两名失业人员合作,内外勾结诈骗近13万元。昨天,记者从松江法院获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三人。
申请银行业务员
学校毕业后,杨成了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的蚁族。 2010年3月,杨某到上海后因租房与失业人员陈某、余某某相识。当时杨某缺钱在老家买房结婚,而陈某、于某某也经济拮据,三人聊天时产生了用别人的信用卡发财的想法。他们认为,用别人的信用卡很容易得到很多钱,也不容易被发现。如果你能利用银行信用卡推销员的便利,更容易兑现别人的卡。三人一致认为这是短期发财的好方法,于是立即付诸行动。
首先是安排一个人去银行工作。由于银行对入职人员的学历有一定的限制,而陈某和余某只有初中文化,不符合银行信用卡销售人员的学历要求。于是,陈某想办法把学士学位的杨某介绍到商业银行工作。 2010年4月,杨成功进入某银行上海分行,成为信用卡业务员。
内外勾结诈骗
之后,杨利用工作便利,为市民孙、王等10多人申请银行信用卡,在申请信用卡时,他要求10多人填写两张信用卡申请表。其中,第一张申请表完全按照银行规定填写,但第二张申请表只允许客户签字。
这些市民按照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后,陈在第二张申请表请表的内容填写了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真实信息,但修改了住宅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获得这些信用卡,伪造申请表,然后交给杨带到银行办卡。
收到信用卡并套现
由于杨和其他三人修改了申请表中的联系电话号码,如果这些信用卡通过银行的批准,银行将通知陈填写的手机号码,如邮局注册信的编码等信息。陈和余等到申请表填写地点收到电子邮件或收到信用卡,然后通过电话激活激活信用卡并设置密码。
之后,陈某和于某某开始套现被骗的信用卡。由于大部分银行取款机和柜台都安装了监控设备,他们把它们拿走了POS机器被视为透支现金和消费的避风港。
陈某和于某某通过ATM取现或在机器上POS在成功获得资金后,将这些信用卡扔掉。2010年8月至11月,三人利用受害者身份信息申请信用卡并套现,骗取近13万元,挥霍一空。
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刑
松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与被告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以及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被告陈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监禁,罚款5万元;被告杨被判处五年监禁,罚款5万元。
2011年1月,另一名同伙于某某因他案在监狱服刑。 8月,于某某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松江法院认定其有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元;与前罪一起,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款7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信用卡业务的不断扩大,信用卡处理过程的风险越来越大,信用卡欺诈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银行盲目发行信用卡业务,对信用卡处理的监督不够,信用卡管理体系不完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银行信用卡推销员的身份也很容易欺骗受害者,导致受害者很容易披露身份信息,并被罪犯使用。
法官提醒市民申请信用卡时,应到银行妥善保管信息,树立个人信息保密意识。申请信用卡时最好主动设置密码,不要随意委托代理。银行应严格遵守信用卡申请程序,加强对信用卡业务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重视公民信用损失,及时恢复,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在信用卡街头申请模式中,信用卡推广人员通常不是银行工作人员,而是银行外相关合作的信用卡推广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员、临时人员、流动人员,甚至推广人员在申请人完全填写银行信用卡申请后,给予多个其他银行空白信用卡申请,让申请人直接签字。这样,申请人在不知不觉中留下了隐患。
上海艾迪尔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提醒,请不要在银行以外的地方申请信用卡,特别是在街道和公交车站,以小礼物吸引路人申请信用卡。个人信息安全非常重要,特别是涉及信用卡、银行账户等重要事项,不要粗心。
张杰律师呼吁各银行在接受客户信用卡申请时,也应公布信用卡申请的准入条件和相应的申请金额标准。例如,给予什么样的资格,审批标准明确,否则消费者信息不平等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