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消息,原定每年增加5%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今年暂不调整。同时,根据市统计局新发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根据去年实施的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由原来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缓解困难企业和职工的支付压力,北京市规定,支付下限将在5年内逐步调整到位,即2007年支付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支付下限将调整本市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1年支付年度将调整到6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今年按时足额缴费,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不调整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仍按上一年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下限。由于2007年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今年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为1329元。
同时,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确定,2008年为每月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