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虑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正处于试点阶段,草案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公民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适用于公务员以外的全日制员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员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员工,但个人不支付。
田成平解释说,鉴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长期存在差异,考虑到就业形式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多样性,草案对社会保险的各种保险类型及其应用进行了分类和规范。
据劳动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1.97亿、失业保险1.15亿、医疗保险1.89亿、工伤保险1.15亿、生育保险0.73亿。
考虑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正处于试点阶段,草案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新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国务院规定。军事社会保险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