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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监局提醒:购买保险产品应注意五点

最近,重庆多款保险理财产品被一些银行当成储蓄推销,不少市民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便将储蓄的钱买了保险理财产品。为此,重庆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不应将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等同于银行储蓄,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五…

  最近,重庆的许多保险金融产品被一些银行作为储蓄出售。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许多市民购买了保险金融产品。为此,重庆市保险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不应等同于银行储蓄,购买保险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五点。

  首先,理性地了解预期的收入。目前,银行代理股息保险、通用保险、投资保险属于人寿保险新产品,与传统人寿保险产品不同,投保人回报不确定,特别是投资保险回报不确定性最大,因为保险公司收取基本费用后,余额按投保人意愿投资,投保人承担投资回报波动的风险。

  第二,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新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向客户出具中国保监会备案的非专业语言产品说明书。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确认销售人员的代理资格。根据规定,销售保险产品的银行代理网点的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代理资格,并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许可证》;2006年10月31日以后,销售投资连锁保险、万能保险和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保险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必须通过保险代理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

  四是充分利用投保犹豫期。投保犹豫期是投保人在签署保险单后10天内,如对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不满意,可无条件要求退保。根据规定,投保人应在犹豫期内退还保险,保险公司应在扣除费用后全额退还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犹豫期结束后,投保人不能收回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因为保险公司应扣除保险费、管理费、代理费等税费。

  第五,注意保险公司的回访。对于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一般应回访客户,包括投保人是否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和保单利益计算,是否正确理解保险责任和自身风险,是否了解犹豫期间的权利,是否知道退款扣除等事项。因此,投保人应正确对待保险公司的回访,如实回答,以备将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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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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