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根据起运地成本价或协商价确定。其中,运输地的成本价格是指货物在运输地购买时的成本价格(以发票为准)或分配价格或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协商价格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应当分别列出保险金额,并填写总保险金额。此外,保险金额也可以根据增值税发票价计算,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二、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装运港交货一般有三种价格:到岸价格(船舶交货价格,即FOB价格);成本加运费价格(即成本加运费价格)CFR价格);到岸价格(包括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即CIF价)。
一般来说,国家保险法和国际贸易惯例一般足以规定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CIF加成率一般为10%,也可与被保险人约定不同的加成率,但一般不超过30%。保险金额=CIF货价#(1+加成率)。
如果是CFR报价应转换成CIF价,CIF=CFR/[1—(1+加成率)#保险费率】FOB报价,需FOB在价格中加运费,变成CFR之后,再转换成CIF价。
三、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为进口货物CIF以价格为准,如果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CFR或FOB条件进口的,保险金额按特约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率直接计算。
按CFR进口时:保险金额=CFR价格#(1+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率+特约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