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货运保险业务承保和理赔的特点,各级公司实行代理调查理赔制度,即出险公司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代理理赔。
2、保险货物发生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保险公司报告。索赔公司收到保险公司的报告后,应当审查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文件(运单或货物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等)。以证明事故货物是否是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
3、保险货物尚未脱离危险状态,保险人应立即与保险公司指定的现场调查人员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及时的救援措施,尽量减少保险货物的损失。
4、代理赔偿案件,保险人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保险公司提供的出险通知书及损失清单;
(二)保险单下本(原件);
(3)运单(原件)或货票;
(4)发票或货票证明;
(5)出险证明;
(6)货运记录(原件)。
5.赔偿损失金额不足3000元的,无需征求承保公司需征求承保公司的意见。
6、损失金额超过赔偿权限的赔偿,必须在调查现场后2天内通知承保公司保单号、保险货物金额,承保公司应迅速回电通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