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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张某
车辆交通强制保险到期时未及时续保
刚好在“脱保”的空窗期
发生了交通事故
谁来承担事故损失?
让我们来看看焦作中站区法院调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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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某日
张开着自己的小车
中站区影视路与春晓路交叉口东侧
失控后由东向西行驶
朝同一方向行走的韩某被撞倒
造成韩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中站交警大队认定
张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没有责任
事故发生后
韩受伤住院治疗
双方多次协商赔偿失败
后韩某起诉法院
要求张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等
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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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阅卷后发现
事故车辆仅投保商业保险
经询问得知
由于张某的疏忽大意
导致交强险过期脱保
通过对韩的残疾和损失
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内的分摊金额
仔细核算
在商业保险中扣除保险公司的扣除
赔偿金额后应承担
张某赔偿韩某12万元
本案本应由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
在交通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
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决定
商业保险合同赔偿或侵权人赔偿
但由于张未能及时投保交通强险
因此,损失由自己承担
调解由法官主持
考虑到张某的经济能力
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张赔偿韩损失10万元
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
赔偿韩某损失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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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释法
“交通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被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提醒广大司机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注意你车的保险期
续保手续在保险期届满前完成
不要因为自己的粗心而粗心
承担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