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监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负责股东大会,代表股东大会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的职权
1.审查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3、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提出罢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建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如果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上市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