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大宗交易系统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时间的通知
会员单位、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促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发展,本所对大宗交易系统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的时间进行了以下调整:
1、自2006年3月24日起,我院大宗交易系统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受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业务正式申请。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9:00-9:30登录我院大宗交易系统,准备转让前。
二、已在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上市转让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联通02″、”联通03″、”联通04″、”联通05″受理转让业务的时间从2006年3月24日起按上述规定执行。
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时间和规定保持不变。
四、登录本所大宗交易系统使用的数字证书不需要额外更新,但需要保证数字证书在服务期内有效。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