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股票 股票政策法规: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

股票政策法规: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

为了做好权证的发行、上市和交易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

为做好权证发行、上市、交易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结算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通知上市、交易、结算、收费如下:

  一、权证上市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发行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权证代码和权证简称,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代码及简称编制规则如下:

  1、权证代码

  认购权证代码范围为030001-032999;看跌权证代码范围为038001-03999;权证业务预留的代码范围为033000-038000。认购权证和看跌权证按发行顺序编码。

  同一证券代码用于深交所权证产品的发行、交易、行权等业务。

  2、权证简称

  一般来说,权证的缩写应为XYBBKS,其中:XY为标的证券的两个汉字;BB为两个拼音字母的发行人编码;K为权证类别,其中:C-认购权证、P-看跌权证;S为同一发行人对同一标的证券发行权证的发行批次,取值为0、9、A、Z、a、z。

  比如攀枝花钢铁有限公司发行的新钢钒认沽权证代码为038001,简称钢钒PGP1。

  证书发行人应在证书上市前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证书上市协议(证书上市协议格式见附件1),并严格执行证书上市协议的规定。

  二、权证风险披露及投资者教育

  权证是一种高杠杆、高风险的产品。为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和防范权证市场风险,会员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各种形式的权证业务,使投资者了解权证交易和行权的基本知识和主要风险,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在投资者首次参与权证交易之前,会员单位必须要求其签署权证风险披露,并向其解释权证风险披露的内容。投资者在充分理解后签署。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风险披露模式见附件2。

  三、权证交易及结算资格管理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对权证业务实行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同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交易资格和中国结算权证买入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以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结算另有规定外。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会员公司名单见附件三。购买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者名单见中国结算外部网站。

  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只能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得权证购买结算资格的,只能在自营或经纪业务中行使或出售权证;根据结算细则第三十九条选择合格结算参与人代理或者担保结算业务的,可以在自营或者经纪业务中购买权证。

  (2)对违反结算细则规定,不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自下一个交易日起暂停其权证购买结算资格。会员公司被暂停权证购买结算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会员在下一个交易日购买自营或经纪业务的权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被暂停权证购买交易结算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下一个交易日购买权证。中国结算通知相关结算参与者限制购买的相关措施。

  因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而被限制权证购买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补足交付透明支款且权证交付履约保证金不低于最低限额的,中国结算认为其具有持续交付能力后,将恢复其权证购买结算资格。根据中国结算建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下一个交易日取消对相关会员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权证的购买限制。取消限制购买的相关措施后,中国结算通知相关结算参与者。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业务规则的会员公司,可以暂停其权证交易资格。

  (4)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被限制权证书交易资格或暂停权证书购买结算资格后,应及时向客户说明原因,提示风险,并承担暂停交易资格和购买结算资格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权证主交易商制度

  (一)权证发行人应至少选择一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券公司作为权证交易员。

  (二)权证发行人应当与被选为主交易商的证券公司签订权证主交易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

  (3)权证发行人应在权证主交易商服务协议签订后三个交易日内将相关文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权证主交易商或主交易商服务协议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变更后三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4)所有权证书的交易员应履行相关所有权证书的双向报价义务。双向报价是指所有权证书交易员根据与所有权证书发行人签订的所有权证书交易员的服务协议,同时以约定范围内的价格申报买卖所有权证书份额,卖价高于买价的行为。

  (5)所有权证书的交易员应指定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自营账户和席位作为履行双向报价义务的专用账户和席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权对所有权证书交易员双向报价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6)证书发行人应敦促证书所有者严格履行双向报价义务。在证书交易期间,主交易商不认真履行双向报价义务或经营状况恶化不再适合主交易商的,证书发行人应及时更换主交易商并予以公告。

  五、权证监管及交易信息披露

  (一)权证交易一线监管

  1.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时监控权证交易。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涉嫌违规交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根据情况暂停权证交易。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警告、会议谈话、现场检查、提供相关文件、限制会员及其营业部或相关证券账户权证交易、上报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罚等监管措施。

  (二)披露权证交易信息

  1.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张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2.每天分别公布五个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买卖金额。

  3.权证溢价率实时公布在证券市场系统中,揭示权证交易价格偏离标的证券交易价格的范围。权证溢价率指标随市场发布,发布频率为每30秒一次。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市价/行权比)-标的证券市价)/标的证券市价×100%

  看跌证券溢价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行权价格-(看跌证券市场价格/行权比证券市价×100%

  4.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涉嫌违法交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根据情况公布相关权证托管数据、相关证券账户代码(隐藏部分字段)、买入数量、卖出数量、持有份额等信息。

  六、权证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一)深交所收费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与上市参与者按以下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证券公司发行衍生证书的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二)中国结算收费标准

  证券公司发行衍生权证的收费标准另行规定:

  1.向发行人收取的费用:

  

  2.向投资者收取的费用:

  

  3.向结算参与者收取的费用

  

  七、权证涨跌限制的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限制,涨跌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

  权证涨价=权证前一天收盘价+(标的证券涨价-标的证券前一天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权证前一天收盘价-(标的证券前一天收盘价-标的证券当天跌幅价)×125%×行权比例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必三四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b34.net/gupiao/48934.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