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一种保障。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起诉企业。它们是非法的,需要赔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哪些特殊情况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呢?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以北京为例:
1. 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在病假期间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但低于最低工资,扣20%是合法的。
2.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这主要是员工待岗的情况。
3. 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换句话说,除上述工资外,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如果低于此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安全监督机构或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投诉。
然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欠工人的工资,并责令其按欠工资的1-5倍支付工人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