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是构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特征的必要因素,它们代表了可转换债券与普通债券的区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目标股票、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转换价格、转换率、转换期、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强制转换调整条款等。
1.标的股票:一般发行公司本身或其他公司的股票。例如,公司上市子公司的股票。
2.票面预期年化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债券票面预期年化利率,有时甚至低于同期银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
3.转换价格(转换价格):在转换期内,转换为普通股的转换价格。
提示:(1)债券发行时,确定的转换价格一般高于发行日股票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如10%~30%。(2)中国规定,股票的平均价格以发行前一个月的平均价格为基准,股票价格将上涨一定程度。
4.转换比率:在既定价格下,每种可转换债券下转换为普通股的数量。=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5.转换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短于或等于债券期限。
提示: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行债券时的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
6.赎回条款:发债公司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回未转换债券。赎回通常发生在公司股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股价达到一定范围时。赎回条款的主要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人积极行使股权转让,因此也称为加速条款。同时,债券发行公司也可以避免在市场预期年化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高预期年化利率的损失。
7.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债券出售给债券发行公司。回售通常发生在公司股价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股票转让价格达到一定范围时。回售有利于降低投资者持有债券的风险。
8.强制转换调整条款:具备一定基本条件后,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无权要求偿还债券本金。
【例】公司股票上市后,如果收盘价在1998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0年8月2日(含此日)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250%或250%以上35个交易日,公司有权强制将剩余转债全部转换为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