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油期货的交付方式
棕榈油交割包括期货转现货交割(以下简称期货转现)和交割月后的一次性交割。
1、期转现
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合同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交易协议,按照协议价格结算各自持有的期货头寸,同时进行相当数量的货款和实物交换,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期转现期为合同上市之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二、一次性交割
一次性交付是指在最后交付日,卖方将标准仓单和买方将货款全部交付给交易所,交易所将一次性完成期货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的转让,结束买卖双方未平仓合同的交付形式。
对比两种交付方式
项目 | 期转现 | 一次性交割 |
办理时间 | 合同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前1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 最后交易日 |
配对时间 | 以买卖双方协商的日期为准 | 交易日结束后 |
配对原则 | 买卖双方协商 | 至少配对数原则 |
结算价格 | 买卖双方协商价格 | 交割结算价 |
主要特点 | 双方协商分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和标准仓单期转现。 | 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集中交付。 |
棕榈油期货的交付费
1. 棕榈油交付费不超过1元/吨;检验费不超过3元/吨。
2. 最高限价为入库和出库费用。
3. 指定仓库杂项作业服务费的最高限额,由交易所指定并公布。
4. 指定交付仓库按照有关行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所未规定的收费项目。
5. 仓储及损耗费(含仓储费、仓储损耗)收费标准为0.90元/吨。
棕榈油的交付地点
棕榈油指定交付仓库分为基准交付仓库和非基准交付仓库,分别位于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天津等地。交易所可根据情况调整指定的交付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