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报告制度
甲醇期货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持有的期货合同数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超过80%(含本数)或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和头寸。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头寸报告水平。
在交易过程中,会员或客户符合大家庭报告条件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主动向交易所报告。会员或客户履行第一次报告义务后需要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的,交易所应当通知有关会员。
提供大户报告材料
1.期货公司会员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
(二)持仓前十名客户的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
(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
(二)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客户,应当按照单位或者自然人属性类别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期货公司会员应对客户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