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期货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可以单方面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根据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交割月前一个月和交割月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当甲醇期货合期间单边持仓量大于或等于 10 万手时,期货公司会员单边持仓量不得大于单边总持仓量 25%;小于 10 期货公司会员单边持仓不受限制。
1.一般月份
甲醇期货合同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制 10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2.交割月前一个月
甲醇期货合同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制 300 手(含跨期套利持仓)
3.交割月份
甲醇期货合同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限制 100 手(包括跨期套利持仓)(自然人客户限仓) 0)
会员或客户的头寸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头寸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头寸限额的,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平仓。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者超过头寸限额的,不得向同一方向开立新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