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保证金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1.交易保证金在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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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 合同价值的1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 | 合同价值的15%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 | 合同价值的2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 | 合同价值的25% |
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 | 合同价值的30% |
★ 标准仓单交付交易所后,结算时不收取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卖仓交易保证金。
2.豆油合同头寸变更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同月双边持仓总量(N) | 交易保证金(元/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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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50万手 | 合同价值的5% |
50万手<N≤60万手 | 合同价值的8% |
60万手<N≤70万手 | 合同价值的9% |
70万手<N | 合同价值的10% |
3.豆油合约连续涨/跌停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涨跌限价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的最大波动。超过涨跌限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无法交易。
豆油合约的涨跌限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的涨跌限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豆油合约连续涨/跌停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N个交易日 | 第N+1交易日 | 第N+2个交易日 | 第N+3个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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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比例 | 6% | 7% | 7% |
★ 原交易保证金比例高于本标准的,按原比例收取。
若第N+2个交易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交易保证金在当日结算时恢复正常水平。新上市合约的涨跌是正常涨跌的两倍,交割月合约的涨跌是正常涨跌的两倍。
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