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差风险
基差是某一特定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一商品的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2.合同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合同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日经225种股指期货、东京证券股指期货等类似合同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化不同。有两种情况:
1〉价格变化的方向相反。
2〉价格变化范围不同。在相同因素的作用下,类似合同品种的价格变化范围的差异也构成了合同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是市场上各种股票的整体价格水平。由于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从套期保值技术的角度来看,商品期货、预期年化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建立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的一致性和交易方向的相反性,完全锁定风险。
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股指期货只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由于股票指数设计的综合性和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只有当股票品种和权重与指数完全一致时,才能真正完全锁定风险,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为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期货与现货之间的套期保值不可能,因此风险将永远存在。
4.交付系统的风险
股指期货以现金交割的形式完成清算。与其他结合实物交付清算的金融衍生品相比,交付制度的风险更大。例如,在预期的年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也可以满足部分交付要求。股指期货只能是100%的现金交付,而不是相应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