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的银行业和监管机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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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89-12-01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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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银行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9]158号关于发布《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银复[1989]252号关于您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样式的批复》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暂行规定》发给您,请各分行立即组织实施。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分行,将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的发行方式和印制的存单样本(复印件)>)提交总行,并及时向总行提交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附件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定期存单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拓宽我行融资>道,增加金融工具,努力聚集社会闲置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建设,我行决定开展定期存单存款大额可转让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分行发行和销售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以下简称大额存单)。
3、大额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转让的大额存单;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企事业单位。购买大额定期存单的资金为个人资金、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
4、与同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相比,大额存单利率上升,上升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确定。
五、大额存单为记名大额存单和不记名大额存单。
六、大额存单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
七、大额存单不得提前提取,不分段计息,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不计逾期利息。
八、个人发行存单面额不得低于500元;单位发行部分面额不得低于5万元。
九、单位购买的大额存单均为记名式,其购买、转让、挂失、兑现手续均由会计柜台办理,并在定期存款科目中核算;兑现时,本息以转账方式支付。
个人购买的大额存单由储蓄柜台办理(个体经营者也可在开户银行办理),并在定期储蓄存款账户中核算;本息按客户要求转账或现金支付。
10、大额存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确定,并报同级人民银行批准。大额存单的布局设计印制可参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额存单样式说明》(见附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