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一个新兴市场,我喜欢几家商店,想买。店主也很高兴。但唯一的问题是,这些商店正在银行抵押。你怎么能买到这些商店而不被银行追回呢?
律师说法:
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需要与店主或银行沟通剩余的抵押贷款并达成解决方案,如果上述事项没有达成解决方案,如果购买商店,银行仍然没有失去抵押,如果店主未来没有抵押贷款,银行仍有权拍卖或出售商店,购买商店的风险相对较大。
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贷款,在银行或房地产行业称为抵押贷款,是指提供私人资产(无论是否为房地产)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主要发生在银行贷款抵押贷款或非房地产商品的典当折扣。
抵押类型:
(一)房地产抵押
它是指以房地产为抵押品的抵押品。所谓房地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失去原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各种地财产;
(二)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为抵押的抵押品。动产是指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
(三)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为抵押对象的抵押;
(四)财团抵押
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动产、房地产、权利集合体为抵押对象的抵押;
(五)共同抵押
又称一般抵押,是指为同一债权的担保而设定的几种不同财产的抵押;
(六)最高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协议,在最高限度内,以抵押物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为担保。
抵押的范围
为了确保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一些财产经常被抵押。《中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上的物品;
(二)抵押人拥有的机器、运输工具等财产;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依法有权处分的地上定点;
(四)国有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运输工具等财产;
(五)抵押人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抵押范围
《中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了以下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三)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设施,以学校、幼儿园、医院为目的的;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
(六)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