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业军人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城市复员转业军人,持有部队颁发的复员证书和民政局颁发的《城市退役军人自谋职业证书》或市、区军事转业干部部门颁发的符合自主择业军事转业干部条件的认证证书、转业证书和军事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证书;
2)注册失业人群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并持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大学毕业生
毕业年(指毕业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毕业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毕业生)持有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书(标记独立创业税收政策标志或附有大学毕业生独立创业证书),或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人或合伙经营项目营业执照;
2.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
3.有自主创业或合作经营的项目,本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年化预期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4.持有2006年1月1日以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个人或合伙经营项目营业执照,并在经营银行开户;
5.拥有可抵押(质量)抵押的房地产(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广州房地产部门抵押的房地产)或本市户籍自然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果合伙企业只采用房地产抵押,除合伙人名下的房地产抵押作为反担保外,还可以为合伙企业项目提供合格的户籍自然人作为反担保);为贷款提供反担保的本市户籍自然人,必须市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工作,月薪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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