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农村户籍;
(二)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有高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新型农民培训证书 专业能力证书之一;
(三)法定劳动年龄(16-55)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岁);
(四)创业地点在户籍所在街(镇)范围内;
(五)以本人名义在广州房地产部门办理抵押的房地产;
(六)《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本人签署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7)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其他与借款人一起创业的妇女条件:
(一)与借款人户籍所在街( 镇)范围相同;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自愿申请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农村妇女) 为借款人签名自然人反担保。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材料
(一)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农村妇女)》;
(二)借款人和共同创业女性的身份证 户口簿、 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借款人专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反担保相关资料(抵押房地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原件为户口所在地街道( 镇) 经妇联核实后退还本人,其他材料一式七份,按顺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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