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递:借款人信*社会贷款后,为了逃避债务,外出无下落。贷款逾期后,信*社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法院一审判决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拒绝接受,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在信中*该债务在起诉前已归还,并向法院出具了还款证明(收款证明)。还款证明是一封信*社工提供的。另一方辩称,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出此证明,贷款在起诉前仍然是事实,但不是借款人,而是经理返还。
问题:一、法院将如何判决?
二、信*作为一名内部员工,社会工作者向对方提供了证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个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社会内部的角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说:(中卫市君-元律师事务所*第一,二审法院如何判决取决于能否确认新证据。如果确认,很可能是因为信*社会诉讼主体不适当驳回诉讼,因为新证据可以证明,信*社会与借款人的贷款合同已经终止,现在应该是经办人行使追偿权,而不是银行。
第二,信*社会工作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信函上*由于没有编造或伪造证据,社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处理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