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条件
焦作市五城区非农业户籍,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上的,可以为市区自主创业者提供担保:
一、各级国家机关(包括人大、行政、公检司法、法定群众组织机关)正式在岗公务人员;
二、各级政协、民主党派驻焦机构正式在职人员;
三、各法定事业单位正式在岗人员;
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五、下列企业中有劳动关系、正式在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
1.金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商业银行、中国焦作分行。
2.能源:市供电公司、焦煤集团、化焦作公司的工作人员。
3.卫生:市第一、二、三、五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焦煤中央大医院执业医师及机关工作人员。
4.通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邮政机关工作人员。
5.其他:报社、电视台、电台、烟草公司等机关工作人员。
担保人证明
1、自愿为焦作独立企业家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的工作人员,应填写《焦作小额贷款担保人证明》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签署证明人姓名、联系电话号码等。
2.企业担保人证明还应加盖本单位人事或财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