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法人签字盖章);
二、外债转贷登记凭证;
3.外债、外债转贷签订情况表;
4.债权人还本付息通知书正本;还本付息通知书必须注明外债对应的外债编号、到期日需要偿还的本息利率、本金提款日(是贷款第一次借款的日期,非贷款延期的日期)、贷款最终到期日、贷款日期、利息基准天数(360天或365天)、利息日期、利息金额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加盖贷款人有效印章。
5.所有贷款借据(国内外汇贷款还款人必须提供);
6.债务人如需购买汇还债(贷款),必须提交:
(1)上月所有外汇账户的对账单和当月发生的金额清单;
(2)银行出具的无定期存款证明;
(三)公司出具的人民币来源偿还贷款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七、支付境外债权人利息的,应当提交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
八、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9.贷款合同原件(必须提供国内外汇贷款和提前还款);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付汇管理条例》
3.《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4.《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6.《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通知》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经外汇局审核后当场办理。
(四)管理要求
1.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必须先用自己的外汇偿还债务,不足部分可以购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