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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定金后贷款下不来要倒赔吗

付万元后下不来结果房没买成还得赔9万违约金张某向某房地产购房,签订了,并支付了一万元购房款。但事后因贷款未办成,张某无法购房。但房地产公司却以合同已生效为由,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日前,市人民审理了这…

付了一万元定金后,贷款就不能了。如果房子没有买,我必须赔偿9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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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一家房地产公司买房,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并支付了1万元的购房款。但后来,由于贷款没有完成,张不能买房子。但房地产公司以合同生效为由,要求张支付违约金。最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张因违约而败诉。

2015年8月,张看中南通某房地产,与房地产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建筑面积139.72平方米的房屋,总价约93万元。当时,张说他想借钱。双方同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1万元,同年10月3日前支付27万元,并向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申请手续;同年11月3日前支付65万元(银行贷款)。双方同时就违约责任达成协议。如果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违约金将在90天内按日万分之二支付,合同将继续履行;逾期90天以上后,房地产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张按累计应付的15%向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张当天付了1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没有支付剩余款项。房地产公司向张发出律师函催促,张没有继续履行合同。房地产公司随后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合同,并支付140324元的违约金。张认为,1万元是定金,当时房地产公司解释贷款后,现在贷款还没有完成,所以没有违约。

经审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对有效合同具有约束力。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全面及时履行义务。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原告要求与被告终止合同,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有合同依据,应予以支持。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较高,可以适当降低,被告应按未付92万元的10%支付9200元。原告向被告收取1万元的购房款,应当退还给被告。然后判决终止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被告张支付原告房地产公司违约金9.2万元,原告房地产公司返还被告张购买1万元。

法官说法;

签订合同时要小心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和房价的上涨,房地产公司起诉终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买方对法律规定、合同条款和法律后果不太清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买方在与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中经常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张并没有完全了解贷款购房的风险,房地产公司的贷款义务也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贷款后如何处理合同也没有约定。但就合同现有条款而言,张未支付第二笔购房款,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市民买房要慎重,在签订正式合同要评估法律后果,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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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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