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重大疾病新规》)正式启用。这是2007年以来对重大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的又一次重大调整。让我们来看看2021年重大疾病新规的变化。
随着医疗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旧规范的一些内容已不能满足我国当前行业的发展和现状。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修订了新的严重疾病法规。
与2007年修订版相比,《重疾新规》的主要调整有:
1.调整了重疾的定义,增加了三种必保重疾
2.规范和完善了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达
3.对于31种以上重大疾病的新增疾病,不再强调发病率和重叠性
4.引入轻症定义和必保轻症范围,调整轻症赔偿比例上限为保险金额的30%
5.在标准疾病中消除原位癌
6.放宽了部分重疾的理赔标准
二、对消费者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类体系。
《严重疾病新规》首次引入了轻度疾病的定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中风后遗症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
通过科学分级,一方面充分适应医疗诊疗技术的发展,部分过去属于严重疾病,但诊疗成本低,预后良好,使赔偿标准更加合理科学;另一方面,也适应重大疾病保险市场的实际发展,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规范市场行为。
2.增加病种数量,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在重大疾病评价模型的基础上,量化和评价重大程度,结合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定义,将原有的25种重大疾病定义扩展到28种重大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3.扩大疾病定义范围,优化定义内涵。
根据最新的医学进展,扩大了重大器官移植、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和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的定义。
在阅读了以上关于大病新规的透视内容后,您是否对2021年大病新规的变化有了更全面的了解?随着《大病新规》的出台,各大保险公司,主要保险公司也将推出各种严重疾病保险产品应该在全面了解严重疾病保险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需要,购买真正适合自己的严重疾病保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