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向信用社申请破产有一定的要求。那么,需要申请的信息是什么呢?以下是三四网络小边为您介绍相关内容,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社提交破产申报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信用社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一、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贷款借据、贷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书应当说明贷款的过程、判决的执行情况、当前拖欠本息费用等事项。
债权申报材料应报材料
1.债权申报
(1)说明发生债权的时间、原因、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应当说明担保成立时间、担保方式、主债权、债务履行期限、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财产担保、债务人清偿;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应当说明连带债务的时间、原因、金额、债务人的清偿。
(二)对破产企业有多项债权的,逐一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1)债权产生或者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等,债权人不仅应当提供明细账,还应当用原始凭证复印或者出具书面说明;
(二)债权赔偿的证据材料,如进入账单、赔偿协议等;
(三)债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计算利息时,应附上详细的利息清单(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必须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必须支持在线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