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赵春华在一个加油站工作,因糖尿病和并发症失业。为了看医生和生活,他透支了许多银行9万多张信用卡,因失业无法偿还。昨天,赵春华因信用卡欺诈被延庆法院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不仅需要退还欠款,还需要支付2万元罚款。
延庆检察院指控赵春华犯信用卡诈骗罪。据指控,自2011年3月31日起,赵春华透支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总额达91070.3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还。
延庆法院发现,赵春华于2010年在延庆县第一加油站工作,并于2012年停止工作,因糖尿病引起各种并发症。同时,为了满足自己的治疗和日常生活,赵春华先后申请了北京银行和其他几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他利用自己的工资和信用卡之间的无息时差来偿还钱。
此后,赵春华因病重无法工作,没有收入来源。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加,赵春华开始透支信用卡,不再还款。经过银行的多次催收,赵春华仍然没有还钱。延庆法院认定,赵春华共透支91070.3元。
根据赵春华的供述和证人史的证词,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出具的客户交易明细和催收记录,以及延庆县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延庆县公安局出具的相关证据,延庆法院认为赵春华恶意透支信用卡,金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欺诈罪。鉴于犯罪后自动自首,如实自首,法院从轻处罚,判处赵春华3年半有期徒刑,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退还910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