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龙岗警方获悉,坂田派出所警方在坂田医院门口逮捕了一名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嫌疑人,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1日下午5时40分左右,办案队长李伟、民警陈宇到外派出所办案。路过坂田医院时,他从远处看到一名男子站在医院门口。那人鬼鬼祟祟,形迹可疑。警察李伟、陈羽遂迅速下车盘查该男子。当男子被要求出示身份证配合检查时,男子非常紧张,额头出汗,言语闪烁,前言与后语不匹配。凭借多年的警察经验,警方李伟和陈羽得出结论,该男子很奇怪,于是当场检查了该男子。
经检查,发现该男子持有5张金融社会保障卡、七张普通社会保障卡和两张身份证(包括一张疑似假身份证)。随后,警方将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犯罪嫌疑人邹某华(男,38岁,福建省邵武市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邹某华供认了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犯罪事实,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实。
【知识延伸】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定义
妨碍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妨碍国家信用卡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量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大;
(三)用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欺骗信用卡的。
窃取、收购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窃取、收购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