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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滞纳金是不是魔鬼

春节期间,四川省成都某法院一份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民事判决书引发热议。在判决书中,该法院一位代理审判员引用了宪法条文,否决了中国银行某支行主张的信用卡滞纳金。而此前绝大多数法院的判例,对信用卡滞纳金都…

 

春节期间,四川省成都市一家法院关于信用卡滞纳金的民事判决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在判决中,法院的一名代理法官引用了宪法规定,否决了中国银行一家分行主张的信用卡滞纳金。以前,绝大多数法院都支持信用卡滞纳金。

 

滞纳金作为一个术语,最初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种罚款,但在实践中并不局限于行政法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信用卡滞纳金本质上是违约金之一(余腾龙,2012)。许多法院判决还表明,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被视为违约金的协议。

 

信用卡违约金不是商业银行设立的收费项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按照最低还款额和超过信用额度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在本案中,被告在办理信用卡时与银行签订了收款合同,明确规定透支逾期不还款,银行有权收取本息、复利和滞纳金。本合同符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费标准已报告、公示、通知,更不用说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了。在法律程序修改或撤销本规定之前,法院没有理由不予支持。

 

根据立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汉博士认为,立法明确规定了审查的主体和程序。《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定,应当遵守立法法。根据立法,法院无权审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部门规章。若任何民事审判都能审查部门规章,则法律的统一性、严肃性将消失。

 

综上所述,否认信用卡滞纳金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的。在国际上,在法律制度完整的美国,商业银行也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延期费,类似于中国的信用卡滞纳金。在中国台湾,信用卡合同通常规定,持卡人未在每月付款截止日期前支付最低应付金额或延迟付款的,应当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和违约金。

 

那么,法院有权调整信用卡滞纳金的水平吗?答案也是否定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某些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违约金比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信用卡违约金,因此违约金属于法定违约金,不适用《合同法》第114条规定(黄宣志、郭东、2013)。

 

当然,近年来,学术界和行业对信用卡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否过高存在争议。有一种观点认为,除信用卡透支利息外收取滞纳金意味着重复处罚,不符合公平原则;滞纳金过高,产生合法暴利。这种观点也有待讨论。

我们的理解是,信用卡业务是特殊的,高违约金对应于银行的义务。如果持卡人按时还款,银行为其提供免费资金,可以用来赚取利息。此时,银行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持卡人享有更多的利益;持卡人不按时还款的,应当支付高额违约金,持卡人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如果持卡人在按期还款时免费享受银行资金,违约时不承担较高的违约金,则违反了公平原则(易森,2013)。

 

基于这一初衷,国内外金融机构普遍对信用卡业务设立了违约金。不难看出,国内商业银行收取信用卡滞纳金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控制措施,而不是一种盈利手段。滞纳金针对恶意透支的持卡人,旨在敦促持卡人尽快归还信用卡透支。当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时,这种做法有助于提醒持卡人增强诚信意识,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因此,信用卡违约金不仅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商业原则的对价支付,也是商业银行加强风险防范的措施,也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当然,大多数信用卡持卡人不必担心滞纳金对自己的影响。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持卡人不会受到滞纳金条款的约束。只要信用卡透支资金按时归还,就没有透支利息,也没有滞纳金。即使透支资金暂时未全额退还,也有两种救济措施:一种是按最低还款额还款(一般为透支额的10%),另一种是向银行申请分期付款。这两种方法都不会产生滞纳金。实际上,滞纳金在信用卡业务收入中所占比例很小,完全微不足道,没有所谓的暴利。

 

此外,该判决引用了宪法,这似乎是正义的,但实际上充满了低级的错误和漏洞。特别是,其不遵守和曲解法律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宪法的精神。张新宝教授还指出,法院不得直接解释和适用宪法,或者民事法官不能直接引用宪法。

 

自1985年6月中国第一张信用卡以来,中国的信用卡业务已经快速发展了30年。在此过程中,信用卡领域立法滞后的问题逐渐出现。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关于信用卡的特殊法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已颁布多年,仅为部门规定。因此,下一步需要加强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提高信用卡领域的法律水平。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有空间讨论和调整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算规则和滞纳金的收取方式。例如,将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使其更符合法律精神;随着个人信用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降低收费标准,按一定数额或次数收费。比如台湾省某银行,每月收取逾期手续费600元,延迟第三个月(含)以上。

 

然而,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之前,原规定不能允许基层法院的代理审判员以个人主观理解否认和推翻。这种无视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幌子,曲解法律规定,误导舆论和人民,本质上是非常有害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民粹主义,我们应该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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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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