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报道称,朋友王女士用信用卡还款时,由于银行卡余额不足,140多元未及时还款。结果,银行根据消费金额收取了119元的循环利息。王女士说:只有140多元没有及时还款,所以全额罚款利息是不合理的?
欠款13元罚息近百元
王女士使用信用卡消费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几天前,她收到了银行信用卡中心寄给她的对账单。对账单显示,她最初的账单金额为6582元,已偿还6441元。由于欠款141元,银行向她收取了119元的循环利息。
王女士说,她绑定了银行卡还款,她不知道银行卡余额不足,所以导致了信用卡欠款。然而,只有141元没有按照我所有的消费金额罚款利息,这不合理吗?
李小姐和王女士有着同样的经历。她用信用卡花了4313元,在免息还款期内还了4300元。她认为最低还款额不会产生太多的费用,但当她收到对账单时,她发现还有97.53元的循环利息。
李小姐打电话给银行信用卡中心咨询,原来,还清最低还款金额只是不需要支付滞纳金,透支利息仍需计算,不是按13元收取利息,而是从消费当天开始,按4313元每天5万元,没有无息期,透支利息甚至高于未偿还欠款。
大多数银行都有全额罚息
记者了解到,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取消了信用卡透支全额罚款利息的规定,但按未偿部分收取利息,但近两年来,商业银行几乎没有跟进改革。
许多商业银行采取的全额罚款利息规定是,如果持卡人在免息期内没有全额偿还,即使已偿还的款项也应计算利息。工行使用的部分罚款利息是,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不需要支付利息,只需支付未偿还的透支利息。
记者致电一家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中国工商银行取消了全额罚规定,但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政策。他们的银行按照全额罚款利息的规定执行,但也适当放宽了罚款利息的规模。当客户全额还款时,如果少量金额未偿还,银行也可以在无息期内偿还欠款。记者了解到,中国建设银行等几家银行在10元内未偿还透支消费,仍可视为免息期内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