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审计程序的通知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计程序的通知》(征求意见
修改意见通知各有关机构:
为积极探讨和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审计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基础
黄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现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计程序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征求意见,请在本月21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
国家证监会基金部。
同时,为了广泛吸收对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审计制度的意见,欢迎投资者和社会
积极参与各行各业。
联系电话:010-806142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邮箱:miaojw@csrc.gov.cn
中国证监会
2001年8月15日,证券监管办、办、特派员办、上海、
各有关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审计制度市场化改革,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行为的》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基金管理申请
公司设立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暂行办法》和《通知》规定的条件,拟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
主要发起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请人)负责(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二、申请人应当授权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
宜。
筹备小组由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组成
。
3、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
、合规。一旦发现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将内不予受理
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业。
五、准备申请的审批
(一)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的,应当提交本通知附件
规定的准备申请材料。
(二)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筹建申请后,组织初审筹建申请材料。
核重点包括申请人资格、发起人协议、可行性报告、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
控制机制、基金产品设计方案等。同时,根据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进行准备
评估小组成员。
(三)中国证监会在筹备审核工作中试行专家评议会制度(见附件二)。
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会外相关专家、社会名人担任家庭评议会委员。
(四)中国证监会自正式受理筹建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是否批准
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未经批准的,原申请人不得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筹备工作
申请。
(五)基金管理公司准备期限为6个月,申请人应在此期间完成
员工、注册资本、名称预核、办公空间、信息系统等相关准备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适当延长筹建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一年。筹备期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等业务活动。
六、开业申请的审批
(一)基金管理公司准备就绪,申请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开业
提交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开业申请材料。
(二)中国证监会自正式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是否批准
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名称
证券交易所负责现场检查预审和办公场所,并出具审计意见;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信息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审计意见。
七、经批准开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持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和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开业。逾期未开业的,原批准
文件自动失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由中国证监会收回。但这是不可抗拒的
中国证监会同意推迟开业的原因不受此限制。
九、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布
。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通知》
同时废除(证监基字[1997]1号)。
附件: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
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审核专家评议会制度
中国证监会
附件1: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
1.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和份数
(一)纸张
209应采用幅面×295mm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准备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准备申请材料字样
、申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申请人名称;
2.开业申请材料封面标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材料字样
申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和申请人名称。
(三)份数
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
二、准备申报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目的、设立方案和发起人资格条
各发起人应签字盖章。
(二)可行性报告
主要内容是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发起人情况
1、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成立时间、批准机
关、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主要股东;
2、法人资格及业务资格证书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经营机构经营证券业》
《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或金融机构(
复印件);
3.实收资本和财务状况
(1)主要发起人最近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其他发起人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收
资本验资证书。
4.自律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发起人自律备案时间、自律承诺内容、自律
承诺等。
(四)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发起人的出资金额和比例、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对
授权基金管理公司筹备小组等。
(五)筹备组人员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筹备小组成员名单、简历、拟任职务和近三年的法律法规
在过去三年中,至少应提交两名筹备小组成员从事股票投资管理的相关信息。
(六)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准备工作说明
主要内容包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及效果,拟设立
准备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吸引海外人才和人员培训
金产品设计等。
(七)公司章程(草稿)
(八)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九)内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内部风险控制、监督、审计、员工行为准则、投资管理、人事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等。
(十)基金产品设计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开放式基金还应包括注册转让、认购和认购赎回、销售和营销管理、客户服务
投资管理设计方案等。
(十一)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发起人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