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保险 无火灾原因认定不赔?小心保险霸王条例

无火灾原因认定不赔?小心保险霸王条例

保险合同如同天书,让消费者一头雾水,买了保险后消费者才发现有诸多的霸王条款甚至是陷阱。珠海市消委会昨日(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请法律专业人士对收集到的保险合同进行了点评,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注意其…

  保险合同就像一本天书,让消费者感到困惑。购买保险后,消费者发现有许多霸王条款甚至陷阱。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昨天(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法律专业人士对收集到的保险合同进行评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注意不平等条款,谨防陷阱。

  珠海市消费者委员会副主任胡伟涛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保险合同的收集和评论。据悉,市消费者委员会于2005年12月在我市相关媒体上发布了此次活动公告,规定消费者在2005年2月前被保险合同侵或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事件,可在2005年2月前向市消费者委员会报告。该活动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参与,共收集了83份保险合同。消费者委员会最近邀请相关单位、法律专家、志愿者律师召开准备会议,从80多份商业保险合同中,重点选择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汽车保险、人身、财产等保险格式条款,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进行分类和小组评论。最后,消委会公布了珠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崔峰博士、消委会法律顾问朱光仁律师的评论结果。

  一、“洪灾”应改为“水灾”

  在保险合同中“洪水”一句话,在很多情况下,保险事故得不到赔偿,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保险条款》约定“洪水”保险人应当赔偿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但是,当保险人的汽车发动机进水时,不予赔偿。

  案例:2005年3月22日,余先生与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签署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家庭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保险标的为自有汽车,保险期为一年。

  2006年2月27日晚8时30分左右,保险车辆在情侣路香炉湾路段正常行驶,遇到7、8米高的大浪,保险车辆立即被海水淹没,导致熄火。经保险公司车辆护理中心检查,保险车辆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不是洪水。

  点评:

  保险合同规定,洪水造成的灾害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潮水不是洪水。但格式条款严重违反了投保人购买保险的目的。如果在这里“洪水”变为“水灾”,更能体现保险合同的目的,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二、不能确定火灾原因不赔偿

  《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综合保险条款》规定,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书》是确定火灾原因的唯一依据。消防部门不能确定火灾原因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点评: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书》只是确定火灾原因的途径之一,而不是确定火灾原因的唯一依据。在诉讼中,法院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来确定火灾的原因。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时,也有可能找不到火灾原因,但后来发现了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因此,确定火灾原因的依据不仅要以《火灾事故书》为标准。

三、被保险人家庭伤害不赔偿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方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亡和财产损失的,属于“除外责任”,即保险人不予赔偿。

  案例:2003年9月,万先生购买卡车后,有限公司购买卡车后,花费3090元购买车辆责任险,最高赔付保险金额为20万元。随后,万先生请肖先生开卡车运输。2004年4月21日,肖先生请父亲修障请父亲修车。维修时,车失控,将肖父碾压成重伤,然后死亡。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只支付8625元的车辆损失保险,拒绝支付责任保险穴即肖父死亡赔偿金雪,然后告诉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为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与万先生协商,将本车司机家属排除在责任险第四条以外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违反了民事活动公平互利的法律原则。

  点评:

  格式条款违反了《保险法》的协议。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其最终责任转移给投保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投保人的原意。

  四、人身意外伤害索赔权两年有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索赔申请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消除”。

  点评:

  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朱光仁评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人寿保险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有权向保险人要求支付保险金。”上述条款违反《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条款。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必三四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b34.net/baoxian/52976.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