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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教你辨识保险陷阱

产品收益与实际不符,保险公司不向客户提示风险和责任免除条款,无良营销员骗保……随着“3·15”维权日的临近,省保监局11日公布2007…

产品收入与实际情况不符。保险公司不向客户提示免除风险和责任的条款。无良营销人员骗取保险……随着“3·15”随着维权日的临近,省保监局11日公布了2007年保险投诉热点,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解读,提醒消费者避免保险消费陷阱。

案例1:保险公司隐瞒免责条款

2007年4月,客户王抱怨保险公司故意隐瞒产品信息。2006年9月,王在公司为儿子购买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同月,孩子生病住院费用3000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后来,保险公司告诉他,还有另一个产品“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参加本保险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享受保险赔偿。

专家表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家长免责期的内容,也没有明确具体内容。大多数消费者根本无法咨询或查询条款内容。投保人在不了解条款细则的情况下,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内容宣传不到位的责任。

工作人员提醒,在投保前,消费者必须仔细阅读保单的所有内容,并要求保单中涉及的所有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2:片面夸大保险投资功能

2007年8月,客户张投诉人寿保险分公司产品宣传不真实。2002年,张通过银行保险柜台购买了一种个人长期人寿保险金融产品。购买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在5年内不接受,预计每年将增长6次—7个百分点,但去年张先生查询产品时,发现产品利息不如银行高。

专家表示:保险公司简单地将保险与银行储蓄产品进行比较,片面地夸大了保险投资功能。当消费者在银行购买保险产品时,他们应该首先仔细阅读保险特别提示。其次,我们应该明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保护而不是投资,特别是合理分析保险投资功能的宣传。

案例三:营销人员骗保要小心

2007年10月,客户刘投诉保险公司营销人员郭骗取保险。郭承诺高回报,利用保险公司的正式收据骗取保费近万元。

专家表示: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个别无良保险营销人员欺骗保险的现象。为此,消费者在与保险营销人员打交道时,除了要看是否持有中国保监会监管的展览证书,并要求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正式保费收据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定要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核实销售人员说的话,并留下证据。一些营销人员经常承诺高回报,以欺骗保单。但事实上,保险收入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和保险公司的投资和运营。中国保监会规定,人寿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为2.5%,所以高回报一定有问题。此外,客户应要求营销人员出具保险公司的保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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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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