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市民通过购买二手车实现了他们的汽车梦想,但一些市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向车辆管理办公室申请机动车转让,但忘记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变更手续,为未来的保险索赔埋下隐患。
据了解,许多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申请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这也意味着车辆所有权的转让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的转让,新车主和保险公司没有建立保险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或原车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只能承认不幸。
一些保险公司表示,从汽车保险合同变更登记到保险批准不可避免地有一个过程,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现有保险公司将灵活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保险批准,保险风险没有因车辆转让而增加,保险公司“真空”期间事故同意理赔。
虽然有些保险公司会灵活处理,但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仍有权依法行使拒绝赔偿,因此,市民购买二手车,最好询问原车主是否投保强制保险和商业汽车保险,如果对方投保,仍在有效期内,应及时办理汽车保险变更手续,如对方未投保,应及时补充保险,以免遭遇“保险真空”,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损坏的是车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