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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政策法规:关于发布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及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股票上市规则》”)已经中国…

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落实有关工作通知

  

  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股票上市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04年12月10日起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本)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股票上市规则的标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但为正数ST公司暂不能向本所申请撤销其股份

交易的特殊处理。如果上市公司披露2004年年度报告时没有新的股票

第13条上市规则.2.1条和第13.3.一条所述情形的,方可向本所提出撤销特殊处

理的书面申请。对于没有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特殊处理情况的上市公司,本

撤销相关特殊处理。

  二、上市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并在2005年1月31日前提交本所。

  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

该书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取得资格《

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否则,我们将建议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

  4、对于2004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相关交易,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

愿意选择是否执行新《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2.10条的规定。

  五、根据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第九条.3.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股票在每个交易日上午交易的,从2004年12月10日起改为每个交易日全天交易。

  特此发布并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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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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