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期货开户流程
1.期货个人开户首先选择期货公司。(期货公司的选择主要从公司的市场判断能力、交易服务器的速度和交易成本三点进行选择)
2.选择期货公司后,预约公司客户经理开户。(可以在金斧期货开户渠道预约开户,既省时又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
3.根据预约时间,带着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农建交)到期货公司开户。如果只开商品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可以派开户人员开户。
4.开户后,到银行办理银期业务(三方存管)。
5.在期货公司网站上下载市场软件和交易软件;存款后可以交易。
开立铜期货账户所需的信息
1.客户有效身份证原件
2、提供个人银行借记卡作为期货结算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选择一家或多家)
3.开户人与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不是同一人的,还应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铜期货交易规则
一、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合同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铜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如下:
表一:铜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仓位的具体比例和数额(单位:手)
注:表中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持仓限额为基数。
二、套期保值交易
申请套期保值交易,由交易所统一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与申请保值交易品种、交易部位、交易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
套期保值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同交付月前1月20日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交付月合同的套期保值申请。交易所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审核。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开仓期内(最迟至套期保值合同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按批准的交易部分和金额开仓。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不得重复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和交割量单独计算,不受持仓限制。
三、结算
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计算、划拨会员交易保证金、损益、手续费、交付款等相关款项的业务活动。
1、日常结算
交易所在结算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存放会员保证金及相关资金;会员必须在结算银行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存放保证金及相关资金;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进行分账管理。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同的损益、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并转移应收应付款项,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附加保证金:每日收盘结束时,结算后的结算准备金小于最低余额的, 会员必须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将资金补足至结算准备金的最低余额。未及时补足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且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的,禁止开仓;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的,交易所按照有关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强制平仓。
2.交易保证金:
是指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确保合同履行的资金,是合同占用的保证金。
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的不同阶段和持仓的不同数量,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阴极铜标准合同保证金收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铜期货合约头寸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集标准
铜交易保证金暂按7%收取。
现行标准高于6.5%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当期货合约的持仓量达到某一级别的总持仓量时,交易所暂时不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如果期货合约的持仓量达到某一级别的总持仓量,交易所将收取与该合同总持仓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如果存款不足,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增加到位。
交易所应当根据期货合约上市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铜期货合同上市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当铜期货合约达到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在新标准实施前一个交易日结算合同的所有历史头寸,并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结算。如果保证金不足,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补足。进入交割月后,卖方可以使用标准仓单作为交割月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当铜期货合约价格收盘时,当日结算时,合约保证金也应相应增加。具体规定如下:当交易保证金在收盘时单方面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提高到合同价值的7%,按原比例收取高于7%的保证金;当第二个交易日与上一个交易日单方向无连续报价时,交易保证金在第二个交易日结算时提高到合同价值的9%,按原比例收取9%以上的费用……(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经纪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三、以权利凭证为保证金:
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或投资者授权会员,会员将授权提交交易所后,通过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的电子标准仓单。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作为保证金债务的担保。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但损失、费用、税款等金额必须用货币资金结算。
(一)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权利凭证
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和交易所确定的其他权利凭证。
(2)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计算
以标准仓单为保证金的,按交割月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计算市值,保证金金额不得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权利凭证市值折扣后可作为保证金使用的金额称为折扣金额。交易所根据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会员实际货币资金的4倍(比例乘数)确定会员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的最大比例。折扣金额和最大比例中的较低金额作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
保证金的基准价格由交易所核定。
根据日结算价的变化,权利凭证作为保证金,采用动态计算。
(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六章权利凭证)
四、交割
1.交付结算价格: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格
2.交付单位:25吨,每个标准仓单所列阴极铜重量25吨,溢短不超过+2%,磅差不超过+0.2%。
3.交货包装
国内商品包装:各交付单位的阴极铜必须由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块、捆绑相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注册产品捆重,但有利于组手。每捆包装30-32*0.9-1.0mm钢带井表面采用防锈处理,捆扎牢固,标有醒目、不易脱落的商品标志和捆扎重量。每捆重量不超过2.5吨。
进口包装:一般按原进口包装(紧固完好)交付,最大捆重4吨。
在仓储货物中,包装钢带断裂或严重腐蚀的捆绑和散装货物必须重新组合,并在交付前用规定的钢带绑扎。包装费用由业主承担。
4.交货必备文件
●国产商品:注册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证书必须提供。
●进口商品:经交易所批准,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书》、《产地证书》、《商检证书》、《海关代征增值税缴款书》。
5.交付结算流程
上海期货交易所实行五日交割制。交割程序如下:
(1)第一交割日
●买方申报意向。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包括品种、品牌号、数量和指定的仓库名称。
●卖方支付标准仓单。卖方将有效的标准仓单交易所支付仓储费用。
(2)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交易所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3)第三交割日
●买方付款并取单。买方必须在第三个交货日14:00前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
●卖方收款。交易所应在第三个交货日16:00前向卖方支付货款。
(4)第四、五个交割日
卖方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实物交付的流通程序
(一) 卖方投资者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经纪会员办理实物交付业务;
(二) 卖方会员向交易所提交标准仓单;
(三) 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四) 买方经纪会员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投资者;
7.期货转现货
指同月持有方向相反的会员(客户)协商并向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批准后,交易所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价格平仓各自的合同,并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与期货合同的标的物数量、品种和方向相同仓单交换行为相同。
这里的仓单包括标准仓单和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是指下列情况下相关仓库出具的仓单:指定交付仓库存放非注册商标货物; 非指定交割仓库存放注册商标商品;非注册商标商品存放在非指定交割仓库。
期转现期限:期转现合同交割月上一月合同最后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两个交易日(含当日)。
申请期转现的期货头寸处理: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在申请日15:00前按申请日交付月合同结算价平仓。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交付保证金):期货合约结算价格按申请一个交易日交付月份计算。
(详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七章期货转现货)
8、仓单市场
●仓单市场是一个基于交易所主页的信息平台,旨在为有仓单交易和仓单交换意向的交易双方提供信息交流机会,加强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有机联系。具体交易事项由双方自行联系协商,交易所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点击交易所主页(www.shfe.com.cn)仓单市场模块可直接进入仓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