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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霸王条款:离柜后不负责

李先生去年11月到银行存款1万元,结果营业员误当成取款给了他1万元。之后银行提起诉讼,以李先生为由判令其返还银行1万元。近日,在法院多次下,李先生被迫还钱。面对法官,李先生说,这件事其实说到底是银行…

去年11月,李先生向银行存款1万元。结果,销售人员误以为取款给了他1万元。随后,银行提起诉讼,法院以李先生不当得利为由命令其返还银行1万元。最近,在法院的多次强制执行下,李先生被迫偿还了这笔钱。面对法官,李先生说,归根结底,这是银行的错,应该自己承担责任。银行不规定离柜台不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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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多拿钱应该还,但还是有很多声音支持多拿银行钱的李先生。人们关注的焦点不是是是否应该还钱,而是银行长期以来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许多媒体报道称,不负责任只是银行的单方面权利,储户总是有义务对银行负责。

法律专业人士解释

适用离柜概不负责任原则的前提是双方都无法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要提醒钱要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任?因为视频监控已经在各大银行的每个柜台普及。

显然,离柜概不负责任只是银行业强势地位的惯性定势。笔者认为,离柜概不负责任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休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或者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包含前款所列内容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无效。对银行而言,继续设立类似的商店通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只要有证据,离柜也要负责;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必对离柜负责。

说到证据,储户的经历反映了离柜概不负责任的不公平。银行近年来ATM类似的新闻,比如机器取出假钱,储户存款钱少,时不时看到诸报端。对于储户的需求,银行往往以离柜概不负责为挡箭牌。当储户要求查看可以证明自己清白的监控证据时,银行以客户无权查看为由拒绝。银行自己支付更多的存款监控视频为证据,支付更少或支付假货币,以不负责任为由,权利义务如此不平等,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显然,当前银行服务中利己主义规则的设置和服务流程的责任,无法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单方面的不负责任突出了银行的实力和消费者的弱点。银行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不适合银行目前的定位。有必要尽快删除或改为其他提醒性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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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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