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该法律明确了银监会的法律地位,这是完成中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银监法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新法律,首先明确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和职责。将国家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与中央银行分离,建立专门负责监管的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代表中国银行业监管职能。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要求和法律责任,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的监管履行职责。如能与银行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他们解释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如发现银行金融机构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将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银监会可以接管或促进银行金融机构的重组。
银监会赋予银监会许多具体的监管权。例如,如果银行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银行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也可以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股息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相关股东,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加分支机构。银行家认为,有了这些监管权力,监管机构将更加强大,储户的利益将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