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配置灵活
基金代码:000772
基金类型:混合型
发行日期:2014年9月30日
基金经理:景顺长城基金
基金托管人:工行
基金经理:王鹏辉、刘晓明
成立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50%(每年)
托管费率:0.25%(每年)
最高认购率:1.20%(前端)
最高认购率:1.50%(前端)
最高赎回率:1.50%(前端)
风险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基金,属于中高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资产配置,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努力获得超越业绩基准的绝对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债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股权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但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以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股息政策:1.在满足相关基金股息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最多分配12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每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基准日可分配利润的10%。基金合同生效不足3个月的,不得分配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2.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方式有两种:现金股息和股息再投资。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股息或根据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将现金股息转换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不选择的,默认年度预期收益分配为现金股息; 3.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后的面值。即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各单位基金份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金额后不得低于面值; 四、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原则。本次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但应在指定媒体公告中实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