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进行交易之前,募集期和封闭期,然后才能进行交易。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
所谓基金募集期,就是从基金招股说明书公告到基金成立,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公司将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销售基金。投资者募集期间,投资者只能购买基金,即基金认购。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按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即1元)。基金认购股份的数量将有一定的限制。提前达到股份数的,可以提前结束募集期,募集超过股份限制的,不能确认;募集规模未达到预公告规模的,不能成立。募集期一般为1至3个月。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进入基金封闭期。在基金封闭期,投资者不能认购和赎回基金。基金封闭期后期,基金认购一般先开放,投资不能立即实现。基金封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以正常买卖基金,即基金的存续期。此时基金买入称为基金认购,其基金价格与基金认购不同,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国家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至少为5年,一般为10-15年。只要基金持有人认可基金的运作,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就能长期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