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
首页 基金 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4号

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4号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4号 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三号和第四号

  第三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和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和披露,特制定本规则,保护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是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主要进一步解释会计报表中未提供或未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中编制和披露基金会计报表附注时,除遵守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外,还应遵守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基金会计报表本情况时,基金会计报表应简要说明基金的历史演变(如有)、基金募集申请批准机构、批准号、批准文件名称、基金经营模式、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基金备案、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等,报告期内的基金也应披露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应至少包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募集期间相关费用明细及剩余(如有)、验资机构名称等。

  第四条 基金会计报表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时,应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变更原因及其对基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基金经营的影响,主要包括:

  (一)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

  (二)会计年度。

  (三)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5)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包括基金投资的上市交易和未上市交易的各种证券品种的估值原则。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估值原则不能客观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情况与托管银行共同约定估值方法,披露资产估值的具体方法。

  (六)证券投资成本计价方法。

  (七)摊销方式及摊销期限。

  (八)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九)确认和计量费用。

  (十)基金收益分配政策。

  (十一)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用于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和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二)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数或影响数的原因。

   (十三)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纠正金额。

  第五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税时,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有减税负担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税范围和有效期。

  第六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于披露基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应说明影响财务会计报告用户做出正确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大事项及其对基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不能估计的,应说明不能估计的原因。

  第七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其中基金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定义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一)关联方关系

  披露与基金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主要关联方的名称和关联关系,如基金经理、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经理的股东。当基金与其关联方交易时,应披露所有关联方的名称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交易

  如果关联方与基金进行交易,至少应列出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金额、定价政策,并确认该交易是根据正常业务中的一般业务条款确定的。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

  通过关联方席位列出股票投资交易金额和报告期股票交易总额、债券投资交易金额和报告期交易总额、债券回购交易金额和报告期交易总额、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和报告期佣金总额。

  基金应解释基金交易佣金的计算方法、佣金比例是否公平、管理人从关联方获得的服务(如研究服务)等。

  2. 关联方报酬

  列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关联方报酬的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和金额。

  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包括回购)交易

  分别列出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的交易金额、回购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第八条 基金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解释基金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时,应按以下要求注明相应项目:

  (一)应收利息金额按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准备金利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利息等分项列出。

  (二)按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分项列出待摊费的期末余额。

  (三)投资估值增值金额按估值资产类型分别列出。

  (四)应付佣金金额按证券经营机构分别列出。

  (五)分项列出其他应付金额。

  (六)预提费用的期末结存余额按登记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分项列出。

  (7)实收基金的金额应当按期初数、本期认购增加、本期赎回减少、期末分项列出。

  (八)开放式基金应当按照投资估值增值、本期认购未实现利得平准金、本期赎回未实现利得平准金等分项列出未实现利得金额。

  (九)股票差价收入按卖出股票总额和总成本列出。

  (十)债券差价收入按卖出债券总额或收到的总价、总成本、应收利息等列出。

  (十一)其他收入的金额按照开放式基金赎回费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余额、配股手续费返还等分项列出。

   (十二)其他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登记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其他费用(明确费用项目)分项列出。

  (十三)本期已分配的基金净收益按各项收益分配金额和累计收益分配金额披露。

  (十四)其他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第九条 基金会计报表注明报告期末流通转让有限的基金资产时,应披露名称、数量、总成本、总市值、估值方法、转让有限的原因和有限期限。

  第十条 本规则是编制和披露基金会计报表附注的最低要求。为了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基金会计报表,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在认为必要时解释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2004年7月1日起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编制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保护基金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基金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中编制和披露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时,除遵循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外,还应遵循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本规则是编制和披露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无论本规则是否明确规定,基金信息披露义务均应披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可以根据基金产品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而不影响披露内容的完整性。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必三四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b34.net/licai/jijin/55009.html
广告位
上一篇
下一篇

作者: admin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