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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05年修订稿)的通知

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分别于日前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

关于发布《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的通知

  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近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为方便市场各方参与上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和赎回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修订了《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主要包括开放基金认购、赎回申报和登记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2005年修订稿)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南(2005年修订稿).doc

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为规范上市开放基金相关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开放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基金认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基金认购赎回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概述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s)在当前开放式基金运营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销售、认购、赎回和交易渠道。其主要特点是:

1.基金的销售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上发行, 基金经理及其代销机构遵循目前的柜台销售方式。

2.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中匹配交易,也可以选择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基金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以当日收盘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认购和赎回基金份额。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认购、购买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的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以通过证券业务部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申报出售或赎回。以电子匹配价格出售股票交易,赎回按当日收盘的基金份额净值出售。

4.跨系统转托管可实现场内外托管场所基金份额的变更。

第二章 发售

一、基金代码及简称

经批准发行上市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代码和缩写。上市开放式基金代码和缩写的编制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代码和缩写规则》。

基金代码由六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个用16或15标识,中间两个是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统一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代码gg,后两个是公司发行所有开放式基金的顺序号xx。具体表示为16ggxx”。该基金由四个汉字字符串或不超过四个汉字字符串组成。前两个字符串必须是代表基金管理公司名称的汉字。

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中使用相同的基金代码和缩写。

二、募集场所和时间

(一)筹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经营部(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成为其会员,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以下简称证券经营部)认购上市开放国证监会认可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商业银行、证券经营机构等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宣传推广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认购赎回活动的机构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招股说明书》。

(二)筹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证券营业部认购的时间为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接受投资者认购的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募集到预定规模的基金份额或者《基金招股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提前暂停募集期。

三、认购账户

(1)投资者应持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

1.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

2.没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机构开户。

(2)投资者应通过基金经理和其他代销机构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并使用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拥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经理或代销机构申请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2.没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结算公司将分配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并将其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发行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号码凭证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报。

4.通过基金经理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计划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和基金经理申报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必须在新的代销机构和基金经理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登记确认手续。

四、认购及相关费用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及相关费用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份额认购(即投资者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应支付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上市价格×(1+券商佣金比例)×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上市价×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

认购净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认购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约定。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例,并将投资者支付的认购净额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例:如果投资者认购10000个基金单位,假设基金经理规定认购率为1%,证券公司设定的佣金率为1%,投资者应支付的认购金额和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为:

深交所上市价=基金面值=1元

认购金额=10000×1.01=10100元

券商佣金=10000×0.01=100元

认购净额=1万万×1=10000元

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认购1万个基金单位,他们需要支付10100元,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为100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1万元减少结算参与账户。

在募集资金期间,认购净资金滋生的利息可以按照《基金招股说明书》的约定转换为基金份额。

(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认购及相关费用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金额认购(即投资者认购申报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金额设定认购率,认购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股说明书》中约定。

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根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以下公式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外扣法):

认购净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手续费=认购金额-认购净金额

认购股=认购净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可以转换为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将统一登记为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例:如果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认购率为1%,认购费和可获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额=10000/10000.01=990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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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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