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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证券投…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本办法的实施通知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取得基金资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资格证书;

  (二)通过证券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

  (3)参加2003年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资格培训班,考试合格的;

  (四) 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资格,或国家(地区)不需要相关资格,近五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考核。

  二、《办法》第二条”其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销售、经营业务负责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三、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核期限,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部门应当通知两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的相关人员,确认上述人员是否继续担任该职务,并在最近召开的股东大会上进行调整。

  五、申请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资格申请表中参照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   申请材料真实可靠,无遗漏或隐瞒;

  (2)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诚实、谨慎、勤奋、忠诚、负责;

  (三)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股东利益优先;

  (四)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5)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经营,不为其他公司或人员提供合作,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转移等活动,不损害基金股东利益,不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基金经理在提交登记表时,应当参照上述内容作出承诺,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作出承诺。

  六、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应输入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数据报送系统(登录中国证监会电子数据报送平台http://data.csrc.gov.cn中的基金公司进入系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部门应指定员工负责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数据提交系统数据的输入和更新,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任免以上人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数据内容。

  七、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将统一规定相关申请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请遵守。

  本通知自2004年10月1日起生效。

  附件:申请材料格式及相关内容说明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申请材料的格式及相关内容的说明

  1.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和份数

  (一)纸张

  209应采用幅面×295格295mm(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封面应标有”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核申请材料”或”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基金经理)任免报告材料”字样;

  2、提交资料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托管银行名称;

  3、申报材料正式提交日期;

  4.主要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份数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申请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材料相关内容说明

  ”资格申请表”、”任职登记表”本人按填表说明填写,表格附后。

  ”会议决议”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正式决议的形式,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授权他人参加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考察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被调查人员的行为、专业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格等的评价,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位证书复印件”指拟任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经验证明”由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机构出具,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职位、工作内容、工作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等。证书由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基金资格证书”提供基金资格或境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下载”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成绩,成绩单加盖单位公章。原执业所在国家和地区不需要相关资格的,应当提供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监控等业务经验的证明,由原机构首席律师、机构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分别出具。

  ”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由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

  ”工作单位近三年出具的离职审计报告、离职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指离职审计或者离职审查的,应当提供离职审计或者离职审查报告;不需要离职审计或者离职审查的,应当提供机构或者其人事部门出具的评估意见。

  ”法律意见书”两名律师由基金管理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出具,并提供两人的律师资格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证书。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资格申请表

  重要提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申请表》。拟任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格,拟任单位有责任审查本表格的内容。如有虚假、隐瞒、遗漏等问题,拟任人员和拟任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拟 任 人              

  拟任职务              

  拟任职单位              

  填表时间              

             中国证监会

  填表说明:

  一、本表应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手写字迹应清晰、正确。

  二、表中列出的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隐瞒。拟任人未列出事项的,应当填写”无”;如有,请详细填写,不能填写的可附页;境内人士不需要填写标有#标记的项目;境外人士不需要填写标有*标记的项目。

  三、表中的年、月、日均使用公历。

  四、照片使用最近一寸前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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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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